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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120條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Ex1:〈適用120條第1項〉u甲出賣某物予乙,約定自3月1日起算3日內得解除契約時,於3月3日午後12時...More
法律上時常有「期間」的限制或約定,例如契約約定「1個月到期」、「1年到期」,或是損害賠償請求權要在「2年內行使[1]」。這時候,期間的計算方式就很重要。(見圖1)註腳我們採用 CC姓名...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