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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出,仲介公司如有接受雇主委任,協助雇主辦理聘僱許可期間屆滿不續聘外籍勞工的轉換新雇主事宜,不能以轉換雇主為名義再向外籍勞工收取相關費用。仲介公司若向外籍勞工違規收取轉換費...More
回到首頁.简体中文 事業單位於107年5月21日提出申請,應檢附在申請日往前3個月期間內的相關文件,即同年2月2...More
2017 07/01 聘僱外籍勞工的常見迷思 對聘僱外籍看護工的雇...More
2016年政府廢除移工團體口中的「剝削條款」,也就是「就服法」第52條移工每3年需出國1日的規定,當時宣稱可幫移工省去高額仲介費、移工還能自由轉換雇主,不過,3年過去,沒了高額仲介費,卻出現...More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106-04-26106-09-1527885 就業服務法第52條已取消外籍勞工3年出國1日規定,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滿3年不必出國1日,得由原雇主續聘或新雇主接續聘僱。勞動部...More
如果雇主與外籍移工雙方合意要提前終止聘僱關係,要前往各縣市勞工局辦理驗證程序,並由勞工局發給驗證證明書。原雇主後續辦理申請外籍勞工遞補案時,要記得檢附該份驗證證明書,才可以申請遞補。外籍移工...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