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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財政部> 關務目. 第96 條. 不得進口之貨物,海關應責令納稅義務人限期辦理退運;如納稅義務人以書面聲明放棄或未依限辦理退運,海關得將 ... 加入資料夾:607,21...More
前項文件如於海關通知之翌日起算二個月內未補送者,該進出口貨物除涉及違法情事,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外,應責令限期辦理退運出口或退關領回;納稅義務人或 ... More
為使本局及所屬轄區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處理商品退運及銷毀(含拆解至不堪使用或其他必要之處置)作業能有一致性,並建立監督銷毀( ... 中華民國99年11月23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More
待退運出口、待轉運出口之未通關貨物。 (二). 海關送達稅款繳納證後,納稅義務人未依限繳稅提領之貨物。 (三). 保稅區營業人銷售非保稅貨物與國內課稅區營業 ... 行政規則一、二、三、(一)...More
九、因故需退運出口或需代為處理時,其運輸與處理所需經費之財務保證或責任保險證明。 十、切結書(如附件一)。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第一項之 ... 回上方More
法規名稱: ... 不得進口之貨物,海關應責令納稅義務人限期辦理退運;如納稅義務人以書面聲明放棄或未依限辦理退運,海關得將其貨物變賣,所得價款,於扣除應 ... 分享網址:...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