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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簽證持停留簽證在台灣研習中文,且已申請延長簽證2次後,並已於本中心連續就讀滿4個月且繼續註冊3個月以上者,可以於停留期限屆滿1週前檢具下列各項文件及規費,至外交部南部辦事處申請改辦居留簽...More
English version is after Chinese version. 以下簽證資訊僅供參考,請諮詢鄰近的中華民國大使館(可至各駐外館處查詢),或是參考外交部領事局提供的資訊。出...More
English日本語한국어españolTiếng Việtไทย駐外單位核發研習中文簽證時,通常會核發60天或90天的可延長簽證。可延長的簽證可延長兩次,最長可停留180天。若駐外單位核發...More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請點選進階查詢來使用網站搜尋功能。來台研習中文之外籍人士一律持上列文件及簽證規費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停留簽證入境。本局地址:100219 臺北市濟南...More
資料來源:外交部 申請人已持簽證目的為研習中文之停留簽證來臺,並已於同一所學校連續就讀滿4個月且繼續註冊3個月以上、缺課時數未超過上課總時數之1/4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至少8個工作天前檢具...More
一般而言,多數學生可持研習中文停留簽證至語言教學中心就讀,研習中文停留簽證可延長留兩次,在學生就讀滿四個月並繼續註冊三個月後,即可在外交部台中辦事處申辦研習中文停留簽證。 詳參http:...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