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弟之前因為有卡債,導致工作不是很穩定,後來經由朋友介紹,跑到加拿大去勒,聽說當初是以旅遊簽加簽的方式去的,現在人回來勒,但老闆有先幫他申請〞工作簽〞,當下老闆有開勒一些必備的明細給他...裡面有包含在職證明的部份,但問題是我弟之前工作不穩定,而且又隔勒一年,醬子還能跟原本有幫他報稅的公司申請到在職證明嗎?在職證明會限制幾年內的才是有效資料嗎?聽說在過海關的時候會看在職證明,但我不懂的是~所謂的〞海關〞是指台灣的海關?還是加拿大的海關? 如果想去加拿大工作,並且申請工作簽那必備的證明文件到底有哪些?資料要去哪裡查呢? 又~如果申請工作簽沒過的話,今年一樣可以用旅遊簽的方式再去嗎?(我弟今年32歲,今年9月中才剛回來)
請問申請工作簽必備的證明文件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12-09-29文章推薦指數: 80 %
原則上,使用觀光簽證進入加拿大境內 是不可能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得到工作簽證的 就算公司開給在職證明或聘用書也並不代表就可以合法在加拿大工作 聽別人說或在這邊尋求答案,不會比直接上移民局(CIC)網頁查到的正確 Working temporarily in Canada http://www.cic.gc.ca/english/work/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