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YI--收緊外勞簽證 恐礙申移民 違規僱主列黑名單 查核時間增至6年

發布時間: 20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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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從WHV-->LMO-->PR的朋友,請注意一下這則新聞 【明報專訊】移民部即將縮緊外國勞工簽證規定,對申請人工作實質內容的查核時間,從原來只查申請前的兩年,擴大成申請前的6年,而曾經違規的公司,將列在2年內不能引進外勞的「黑名單」,計劃到「黑名單」公司工作的個人,亦無法申請「技工移民」或「聯邦技術移民」項目,新改變對申請人的影響甚大。 由於查核年限拉長3倍,移民律師辛湉王(Steven Meurrens)警告,在這段期間之內,任何僱用條件的改變,例如僱主調低外勞薪資,均可以被視為僱主違反「勞工市場意見書」(LMO)而被判違規,其規定嚴格,對有聘用外勞的僱主將造成「縛手縛腳」,並打擊其引進外勞的計劃。 規定嚴格 打擊引進外勞計劃 新規定主要改變包括,移民部將能直接與僱主聯絡確認勞工簽證的申請內容,過去則只能向申請人取得資料;另一項改變則是將確認勞工市場意見書(LMO)工作內容的查核年限,從舊規定只查申請前的2年,擴大成追溯至申請前6年的工作紀錄。 辛湉王認為,移民部擴大查核工作紀錄的年限,這意謂,以後移民部實際派員到工作場所調查(workplace inspection)的時間,可以從外國勞工到職的第一天,一直到外國勞工離職後的6年內。 他說,在這段時間內,移民部認為有需要,即可前往工作場所,對申請人是否從事LMO所寫的工作及內容,進行確認及調查。 此外,辛湉王指出,新規定要求移民官「必須」(must)舉報違規僱主,且將僱主列在名單當中(add the employer to the Blacklist),如此一來,他預見在「黑名單」的僱主將會大量增加。 他解釋,「黑名單」辦法雖然在2011年即已經提出,讓任何違規的僱主均可以被列入名單當中,但到目前為止,其實名單當中還未有任何一個僱主,本來只是備而不用,只是移民部為產生一些嚇阻效果才提出,但在新規定實施,情況將大不相同。 他提醒欲申請「技工移民」及「聯邦技術移民」的申請人注意,如果未來計劃前往工作的僱主,當中有「黑名單」的公司,即無法合格申請。 移民部在6月7日提出多項縮緊外國勞工簽證的規定,新規定並不需要經過國會討論,而是由移民部自由決定實施時間。移民部在4月29日即宣布將改革「臨時外國勞工計劃」(Temporary Foreign Workers Program),有關新規定即為落實其改革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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