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觀光簽轉伴侶簽

發布時間: 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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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想請教專業的各位一些問題 {簡介} 我是台灣人/男友韓國人 兩人目前都在加拿大 我持有旅遊簽目前正辦理境內延簽(原截止日3月延到8月) 男友為打工度假簽證(6月到期),公司正在協助辦理OINP簽證(不知道是算PR還是工作簽) http://www.ontarioimmigration.ca/en/pnp/OI_PNPWORKER.html 因為我們近期有結婚的打算 想請問一下若男友正在工作簽的申請中 在他打工簽證到期後照理說是可以利用過橋簽繼續留下直到簽證核發, 若我們在他打工簽證到期前登記結婚, 我是否可以在他過橋簽的狀態下以伴侶簽也一起留在加拿大? 還是我只能再次延長旅遊簽直到他拿到工作簽證後才能轉成伴侶簽,合法工作?

省pnp只是證明而已,非簽證,要通過後才可申請工作許可!

他到期前pnp還沒消息,30天前也要申請觀光簽,到期後無法工作!

他到期前pnp還沒消息,30天前也要申請觀光簽,到期後無法工作! 感謝資訊~會特別注意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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