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倫多打工想到美國玩,關於ESTA的問題

發布時間: 2017-02-10

文章推薦指數: 80 %

  • 投票人數:10人

我預計2017年3月到多倫多打工度假 想請問各位高手,如果我放假想進入美國,申請ESTA(但它只能90天有效) 假設我4月去玩,然後回加拿大繼續打工,接著我12月的時候又想去美國玩,要再次申請ESTA嗎?一年內這樣申請兩次,美國允許嗎? 謝謝!

美國的ESTA是兩年有效,單次最多停留90天,不是90天有效.... 所以以你的case只需要申請一次,但政策有可能會一直改變,沒變之前是不需要申請兩次的,有變就得照變更以後的情況修正了.

謝謝您熱心的解釋 ^ ^~~~

請問這篇文章是否對您有幫助?

相關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