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外的良民證的有效期限

發布時間: 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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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想申請明年的打工渡假簽 在資料中看到一條說明 Q:在我的體驗加拿大申請文件中,需要提供其他良民證嗎? A:如果您曾經在18歲以後台灣以外居住超過六個月以上,   你將會被要求提供額外的海外良民證,端看您曾經居住   過哪個國家或地區。如果您的申請資格需要,簽證移民   部門將會和您聯絡,要求您提供。通常額外要求文件的   期限為30天,您必須自行負擔所需申請文件的額外費用。 我的狀況事實上很簡單 就是之前有在日本打工度假一年 而這次想要申請2014的加拿大打工度假簽 所以對於「通常額外要求文件的期限為30天」這句話感到很不解 雖然爬文之後 看了有些前輩分享的經驗 但是總覺得不太清楚 也打電話到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詢問 無奈它電話語音轉來轉去 就是不讓我跟真人詢問 所以想詢問一下他國良民證的部分 若提早申請的話(EX:今年就申請) 2014申請加拿大打工簽的時候是否還可以使用 因為我問過台日交流協會 請他們代辦申請日本良民證到拿到證件 要兩個月左右的工作天 作業時間非常久 但又擔心加拿大簽證要求的他國良民證有期限限制 (EX:申請簽證前三個月有效之類的) 提前申請到時候不被採用反而浪費了時間 又怕時間快到再申請 日本良民證那時會來不及下來 還請有申請過的大大提供相關經驗 謝謝了~!

因為想申請明年的打工渡假簽 在資料中看到一條說明 Q:在我的體驗加拿大申請文件中,需要提供其他良民證嗎? A:如果您曾經在18歲以後台灣以外居住超過六個月以上,   你將會被要求提供額外的海外良民證,端看您曾經居住   過哪個國家或地區。如果您的申請資格需要,簽證移民   部門將會和您聯絡,要求您提供。通常額外要求文件的   期限為30天,您必須自行負擔所需申請文件的額外費用。 我的狀況事實上很簡單 就是之前有在日本打工度假一年 而這次想要申請2014的加拿大打工度假簽 所以對於「通常額外要求文件的期限為30天」這句話感到很不解 純粹是個人國文理解力的問題, 我看到有人會這樣鑽牛角尖也很不解 整個CONTEXT的意思就是跟你說: ""不管你之前住過俄羅斯還是巴拉圭, 只要住滿半年就是要申請該國良民證, 至於要多久時間那是你跟俄羅斯或巴拉圭的事, 林貝大概給你30天去生出來."" 你都說爬過文, 那想必也知道申請WHV是一月份的事, 加上台日協會也告訴你良民證要2個月才生得出來, 這樣難道你不會算時間去個別申請嗎??? 又不是要考律師, 這事有那麼困難嗎??

純粹是個人國文理解力的問題, 我看到有人會這樣鑽牛角尖也很不解 整個CONTEXT的意思就是跟你說: ""不管你之前住過俄羅斯還是巴拉圭, 只要住滿半年就是要申請該國良民證, 至於要多久時間那是你跟俄羅斯或巴拉圭的事, 林貝大概給你30天去生出來."" 你都說爬過文, 那想必也知道申請WHV是一月份的事, 加上台日協會也告訴你良民證要2個月才生得出來, 這樣難道你不會算時間去個別申請嗎??? 又不是要考律師, 這事有那麼困難嗎?? 不好意思 因為我想問的是良民證的有效期限 因為我之前申請一些資料的時候 對方就有規定說 這份資料要再「申請簽證前的三個月內」才算有效文件(ex:財力證明) 所以我才會想問是不是他的「文件有效期限是30天」還是「文件準備期30天」 因為如果是「文件有效期限是30天」的話 我就要直接回去日本申請 如果只是給你「文件準備期30天」的話 那我就提前去台日交流協會事先申請好 很抱歉我身邊沒有申請這方面簽證經驗的人 所以才會想在論壇詢問 如果讓您看了不開心還請見諒 雖然這不是考律師....但對時間有限的人來說 這也許比考律師還要讓人緊張

簡單講就是要你收到叫你準備良民證的通知信件後30天內把良民證寄過去~不管加拿大移民局對其他國家的良民證有沒有要求有效期限, 你可以自己先概略粗算你該何時去申請日本良民證讓你在加拿大移民局規定的時間內能讓你把良民證寄過去~

不好意思 因為我想問的是良民證的有效期限 因為我之前申請一些資料的時候 對方就有規定說 這份資料要再「申請簽證前的三個月內」才算有效文件(ex:財力證明) 所以我才會想問是不是他的「文件有效期限是30天」還是「文件準備期30天」 因為如果是「文件有效期限是30天」的話 我就要直接回去日本申請 如果只是給你「文件準備期30天」的話 那我就提前去台日交流協會事先申請好 所以這很明顯是個人國文程度問題, 而不是有沒有經驗的問題不是嗎? 很抱歉我身邊沒有申請這方面簽證經驗的人 所以才會想在論壇詢問 如果讓您看了不開心還請見諒 雖然這不是考律師....但對時間有限的人來說 這也許比考律師還要讓人緊張 你不要誤會, 這個版不是我家, 我可從來都沒因為小白文或伸手牌文不開心過. 只是我覺得很多事情根本就是common sense, 用不用心而已. 我申請WHV時也是第一次, 規定寫得清楚明白, 沒什麼模糊地帶, 有什麼好緊張的呢?? 如果連這種小事都搞不定, 你要怎麼在國外自己一個人活下去? 你需要的不是有經驗的人來babysitting 你, 而是少給自己的錯誤找理由。

簡單講就是要你收到叫你準備良民證的通知信件後30天內把良民證寄過去~不管加拿大移民局對其他國家的良民證有沒有要求有效期限, 你可以自己先概略粗算你該何時去申請日本良民證讓你在加拿大移民局規定的時間內能讓你把良民證寄過去~ 謝謝您~我瞭解了 :)

<<<<我剛剛申請到澳洲良民証,針對妳的發問.....給妳做個時間點參考>>>> Q:在我的體驗加拿大申請文件中,需要提供其他良民證嗎? A:如果您曾經在18歲以後台灣以外居住超過六個月以上,   你將會被要求提供額外的海外良民證,端看您曾經居住   過哪個國家或地區。如果您的申請資格需要,簽證移民   部門將會和您聯絡,要求您提供。通常額外要求文件的   期限為30天,您必須自行負擔所需申請文件的額外費用。 以上這段是指,若妳在填寫IEC的申請書時,妳有說明自己在"其它國家參加過打工&居住超過6個月以上",辦事處會依妳所提供的資訊,要求妳提供妳在其它國家當地的良民証. 從辦事處要求妳提供良民証(以妳收到辦事處信件為主)的信件日起算30天內要提交.(申請費用也要由妳支付) 針對妳前幾篇的發言,想必妳知道妳從代辦中得知,申請直到拿到日本良民証總需2個月時間,明年2014加拿大IEC是在1月申請,那我想....妳最好2013年10月就著手申請妳的日本良民証.若超過2個月的時間,也比較保險且可以趕在2014年1月前拿到日本良民証就可.(因為從2014年起改為線上申請IEC,所以,難保線上要求附上妳良民証的檔案) 若妳有十足的把握,妳在送出檔案後,辦事處要求的"30天內"拿到日本良民証,這也無妨......可以提供出資料就好. 總結,事前將一切申請或可能被要求的"証明文件"儘可能先申請放在手邊,這樣,就可以節省讓辦事處請妳補件的工作天,一來一往的時間就被拖久了,不是嗎??

印象中今年申請的人也有這樣的狀況~ 好像是申請美國良民證~ 也是需要一些時間~ 然後....... 他們就寫信去辦事處~ 後來都有順利申請上......... 所以你不用太緊張啦~

其實我跟發文者有相同的疑問,不曉得大家有沒有看懂她問題的核心意思,據我的理解,她指的應該是: 申請到這份海外良民證後,這個良民證本身是否像我們考"日語能力檢定" 證書一樣,有所謂的"有效期限"的問題 才是。 以我為例,在滬工作三年,肯定於年底離開前能把"UP To Date"的良民證給申請到是最好;問題是,假設我這份文件,是在兩三年後的2015年或2016年才需要用到時(期間未再入境該居留國超過半年以上),那麼這份2013年申請的良民證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還是非得到時候需要本文件前的幾個月,再取前置時間,還要再買張機票飛回該國申請??而等到兩三年過去後,到時早已與先前公司解約(甚至公司倒沒倒閉都不曉得了),沒有相關文件(以大陸為例則需要"工作合同"、"暫住證")的話,申請良民證在不同國家也會遇到不少問題,這都是在網上爬文看過的消息。 這個問題似乎困擾不少人,因為我也有模糊的印象曾在官網上看到,[當你提出的申請表內有要求附帶良民證時,該良民證的申請日好像必須在提出申請表的"前三個月以內"],就像日本語能力測驗在你考試合格後該證書也僅只有兩年的證明效力,或像是大陸的暫住證一樣辦好了以後也只有半年的效力.....等等。(雖然這次2014的打工度假是在台灣送件的,但是由於當時的我旅滬工作已兩年有餘,因此送件時就已經一併附上截至遞件前兩個月內申請的大陸良民證) 一直覺得如果真的有這種"有效期限"的限制的話,則會是一個很不近人情也不太合理的規定,畢竟我若在離境前辦好了該證明的話,期間未再有超過半年的居留期甚至入境紀錄,為何等到多年後真正需要用到此一文件時,當年辦的良民證就失去效力了呢?還非得要等真正需要文件之時,再大費周章的回該國申請一個符合近期時效的文件? 如果沒有時效限制的話,那事情當然就單純許多,只要在確定要長期離境前,取前置時間把文件辦好,等到核發下來拿到手後,再隨身攜帶離境應該就OK了。 不過還有一個滿好奇的疑問就是,既然申請良民證都有一定的時程,那欲申請國的移民局單位又如何能保證在文件於居留國走公文流程到核發下來案主取得文件終至離境前的這段期間,申請人不會有犯罪事件的發生呢?可是真要在離境前一天或當天才申請良民證,從流程上來說又完全的不切實際..... 我是不是太糾結了.....XD ==== 補充一下: 至於"財力證明",當然是肯定需要"三個月內有效期"的了,因為一年前有可能你是億萬富翁,或銀行存款是東拼西湊而來的,但是一年後當你要申請或是入境前,搞不好已經被倒會變成窮光蛋了,所以財力證明要求是近期內開立的這點,個人覺得是合邏輯的規定,至於"良民證"是否也有一樣的相關規定,我也印象模糊了,所以共同求教一下。 另外不曉得方不方便同場加問一個問題,板上看到很多前輩都說,到了加國,過去的一切學經歷就是歸零處理,所以這是否意味著,我即便拿現在公司開立的蓋有公章、標註職銜與工作年份的離職證明單,去公證處翻譯公證成英文的版本,對於未來在赴加求職時也沒有什麼太大的助益呢?

我覺得你們有點把事情複雜化了~ 而且申請良民證不需要回到你待超過半年以上的國家"親自"申請丫~ 現在都電腦線上作業了~ 今年申請的人~ 有這麼一個作法~ 在準備申請的時間~ 也向其他國家申請良民證~ 而在申請資料中有一項是要填寫是否在其他國家居住過半年以上~ 這一項請誠實勾選"yes"~ 如果到了申請日當書~ 你還沒收到你向其他國家申請的良民證~ 不用擔心~ 因為辦事處會跟你要~ 你只要告訴他們你已在申請中~ 只是還未收到~ 甚至你也可以附上你向他國申請良民證的信件(之類的) 等文件發下來一定馬上補上~ 就可以了~ 目前聽到的好像都有申請成功~ 只是整個時程拖的比較久~ 原則上只要沒什麼大問題~ 大多都可以通過的丫~

嗯!!若如樓下大大所言, 在申請"台灣"良民証時,辦事人員就會告知申請人,{良民証是有效期的}--這,不是基本常識嗎? 各位總不會拿3年前的良民証來申請2014年各國的打工度假吧?? 至於"效期"的長短......就由各國接收到申請人的良民証上方的日期而做判斷!! 所以, 若申請人,自覺得"效期"過長或還可接受範圍內,就申請看看再說. 別庸人自擾!!!!!!!!!!!!!!!!!(辦事處人員會去審核)

嗯!!若如樓下大大所言, 在申請"台灣"良民証時,辦事人員就會告知申請人,{良民証是有效期的}--這,不是基本常識嗎? 各位總不會拿3年前的良民証來申請2014年各國的打工度假吧?? 至於"效期"的長短......就由各國接收到申請人的良民証上方的日期而做判斷!! 所以, 若申請人,自覺得"效期"過長或還可接受範圍內,就申請看看再說. 別庸人自擾!!!!!!!!!!!!!!!!!(辦事處人員會去審核) 從邏輯上來說,多年前申請的他國良民證,只要申請人在這段期間並無再度入境或甚至是入境後長期滯留超過半年以上的事實的話,應該都還是有法定效力的吧? 否則舉例: 若是2015年申請相關簽證,我明明在2011年申請完X國良民證離開後就再也沒有入境的紀錄了,又怎麼可能在2011-2015這段期間於該國發生任何犯罪事實呢? 所以只要期間沒有再度入境滯留超過半年以上的話,那當時申請的良民證應該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才是,這才比較合乎邏輯,畢竟該良民證的證明時段也只是當初你滯留該國的那一段特定的期間而已,不是嗎?

您好~方便知道後來您是如何申請呢?有成功申請上嗎?因爲還沒抽中前我也不知道要申請日本良民證,等到要申請時才知道時間已經太慢,我第二階段上傳文件也寫信跟他們說我已申請但日本那邊需2-3個月,今天收到要補件,必須一個月內上傳日本良民證,請問是否可提供相關更多資訊參考呢?謝謝

如果抽中當時人還在日本打工度假,但是尚未滿半年,也要申請良民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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