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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 條. 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 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相關判例; 相關法 ... 加入資料夾: ...More
第122 條. 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 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民法 (民國108 ... 602,139,114人8...More
本案履約期間係以「日」定之,其始日不應計算;若核算履約期間之最後一天為星期六、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除有民法第122條之情形外,仍以核算履約 ... 您的瀏覽器似乎不支援JavaScri...More
二、但是問題來了,前述的60日期間之末日剛好是假日,依據民法第122條規定,「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 ... 關 於 我 們 ...More
惟依據民法第122 條規定,對於一定期間內應為給付,如期間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應以前述休息日之次日代之。因此依據法律規定,消費者如遇 ... 日前有民眾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More
依民法第122條規定,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從上開條文知當末日為星期天或國定 ... 最高法院裁定書中休息日判定,兼論勞動節是否為民法休息...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