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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子女,未滿二十歲者。本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一、定居申請書,並貼正面彩色脫帽相片一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二、最近三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應...More
地址:100213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本署各服務地址) 電話:(02)2388-9...More
一、居留申請二、申請變更居留事由本人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經許可,居留期間符合其他居留事由者;其隨同申請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滿二十歲以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亦同。本署各直轄...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