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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63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More
年關將近,正值家戶都忙於大掃除之際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遵守法令規範雇主聘僱的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照顧工作以及被看護人相關的生活照料清潔工作如外勞至家族經營的店面協助或將自身所聘僱的外...More
來台從事看護工作,但工作許可已到期失效之越南籍外勞A,常至同為越南籍B合法經營之牛肉麵店用餐,因此與B的熟識成為朋友,但並無任何僱傭關係,B對A乃非法外勞之事實亦不知悉。某日,B一如往常於麵...More
檢舉非法居留外勞移工,最快速的方法就是洽詢以下單位,不會公佈檢舉人身分,經查獲屬實後會核發一筆檢舉獎金給檢舉人(相關內容請查詢:勞動部 勞動力發展署 網站 http://www.wda.go...More
想請便宜外勞? 先看看這篇,免得偷雞不著蝕把米!2015年外勞在臺行蹤不明人數,已突破4萬6千多名。實際人數隨阿福的體重,直線上升中…… 很多人覺得台籍看護貴,外勞便宜,但不符合申請外勞資格...More
以往雇主聘僱非法外勞,面臨處分時均以「未給付薪資」或「僅為協助性質」而規避處分;勞工局表示,無論有無給付薪資,只要所聘用的外勞未經合法許可,都會據以處分。-也就是只要有聘僱非法外勞就要罰-...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