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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第一項經核准總繳印花稅之憑證,除正本外,應備具副本或存根,依序編號,裝訂成冊,以備查驗。其以傳票或帳冊記載代替憑證副本或存根使用者,應設置明細 ... 法律與法規命令 隱私權及...More
二、申請人於開立應稅憑證時,應於憑證上加蓋印模章。 三、應納稅額尾數不足一元者免納。 申辦流程. 1. 申請人應備文件: 印花稅彙總繳納申請書(蓋章) 印模卡2 ... 一、公私營業或事業組織...More
1, 申請及變更印花稅彙總繳納, 點擊開啟申請及變更印花稅彙總繳納申辦說明頁面 · 臺北市政府 ... 2, 申請印花稅大額總繳, 點擊開啟申請印花稅大額總繳申辦說明頁面 ... More
第二條第一項經核准總繳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前,應由立據人加蓋「本憑證印花稅總繳」 (格式如附件(二) ) 戳記。該項戳記應自行刊用,並於戳記啟用 ... 加入資料夾:612,750...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