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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請點選進階查詢來使用網站搜尋功能。停留期限為60天或90天且無「不得延期」字樣註記者,抵台後倘須作超過原停留期限之停留 ,得於期限屆滿前,檢具有關文件向...More
電話:+886-2-2881-9471轉5922~5925 | 地址:11102 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 楓雅學苑停留簽證申請及延長 外籍人士來台研習中文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以下說明節錄...More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請點選進階查詢來使用網站搜尋功能。外交部針對受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滯留我國的外籍人士,已分別在本(2020)年3月21日、4月17日及...More
目前設定目前設定目前設定外交部今(15)日宣布,針對受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滯留我國的外籍人士,延長在台合法停留30天的措施,不需另行申請。這已是自武漢肺炎疫情爆發以來,第4...More
已入境臺灣,要申請停留延期,且您並非持落地簽證或以免簽證方式進入臺灣一、本人二、受委託人持60天以上之停留簽證入境,且未加蓋不准延期,有事由需繼續停留者,於停留期限屆滿前15日內,檢具相關證...More
申請人先確認未受入國管制或受入國管制業經解除後,始得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申辦居留簽證後再入國。入國後15日內,檢具申請書、護照、居留簽證...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