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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訊寫信給署長社會及家庭署臉書影音專區發布時間:107/07/16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費用申報及支付作業要點修正規定一、為直轄市、縣(市)政府與托育服務...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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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符合下列 5 項申請要件: 一、未滿 2 歲兒童送請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提供者照顧。 二、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 1 年之綜合所 5 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