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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 Language: Change to English您的位置: 主頁 / 工作簽證本頁:常見問題根據美國移民法,若您希望以非移民身份在美國短期工作,您需要依據您將要從事...More
停留簽證—短期工作或履約(適用擬在台灣停留超過30天以上、6個月以內者) 一、護照:效期須有6個月以上(加影本) 二、簽證申請表(https://visawebapp.boca.gov.tw...More
用於台灣短期洽商或工作,且停留時間未超過180天者。參訪台灣之外籍人士,且持有相關國家護照者(詳外交部連結),可依據「免簽證」規定直接來台,依所屬國家停留期間30天或90天。第二類屬於申請中...More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請點選進階查詢來使用網站搜尋功能。擬在中華民國境內作180天以下停留之外籍人士註:1.特定國家人士請參閱「特定國家人士來台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2.我國...More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二、申請手續:向居留所在地之移民署服務站申請,經其受理及初審後陳報移民署本部複審。 三、繳驗文件: (一)外僑永久居留申請書。 (二)彩色照...More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105-11-0145065一、外國人受聘僱在臺工作,應先與該公司(雇主)簽訂聘僱契約,經雇主準備相關文件向本部申請許可後,外國人始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二、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