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推薦指數: 80 %
如果被看護人住進醫院1.護理之家、2.呼吸照顧病房、3.慢性病房以及4.養護機構,要將外籍看護工一同帶往這些機構從事看護工作,雇主須向勞動部申請變更工作場所。 並且留意每次申請期限最長不能超...More
That day after, we' re braver.我是 身心障礙 重度 肢障,我 老婆 是 越南(南越),未來 想請 老婆 家人姪女 ,來看護本人。請問 我該 如何 辦理? 越南的...More
勞動部6月18日公告「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自即日生效。 根據新規定,家庭看護工調派至醫療院所附設之護理之家...More
問題>>台北雇主王先生問~被看護人住院時,家庭外籍看護工可否隨同至醫院照顧? 答:勞委會指出,被看護人住院不需分急性或慢性病床,家庭外籍看護工可隨被看護人至醫院照護,家屬不需再另行報備。...More
雇主聘前講習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1規定,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聘...More
(影片分享自東森新聞)呃,呃,呃。這當然是錯誤的觀念阿!注意喔,沒收他人的護照可是相當嚴重的罪刑,KOMI告訴大家請不要輕易嘗試喔!以下是幾個千萬不能叫外勞及看護做的事,不然可能會吃上官司喔...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