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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滿續聘轉換收費 仲介籲有合理規範全聯會提勞雇服務項目 不應讓非法猖獗 就業服務法第52條刪除移工每三年須出境一日,自105年10月通過實施至今已超過3年,受限於法規定義不夠明確,造成仲介業...More
目前設定目前設定目前設定勞動部動力發展署今 (26) 日發佈新聞稿指出外勞期滿續聘或轉聘,仲介不得再額外收取仲介費。勞動部指出,就業服務法第52條已取消外籍勞工3年出國1日規定,外籍勞工在台...More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106-04-26106-09-1526568 就業服務法第52條已取消外籍勞工3年出國1日規定,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滿3年不必出國1日,得由原雇主續聘或新雇主接續聘僱。勞動部...More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日電)勞動部今天開會討論仲介辦理移工期滿續聘及轉換是否能收取服務費,移工團體會前質疑勞動部企圖讓買工費合法化,堅決反對;勞動部則說,已禁止仲介收取買工費。勞動部下午召...More
回到首頁.简体中文 事業單位於107年5月21日提出申請,應檢附在申請日往前3個月期間內的相關文件,即同年2月2...More
印尼籍看護工A在台北照顧爺爺即將屆滿3年。這3年來,每個月她都要付服務費給仲介公司,第1年每個月1,800元,第2年每個月1,700元,第3年每個月1,500元,3年下來共要支付6萬元,相當...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