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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且依《民法》第356條及第365條規定:「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 ... More
依《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及第三百六十條規定,如買賣之標的物有瑕疵,依瑕疵情形買受人分別有「解除契約」、「減少價金」、「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請求 ... More
第365 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 ... 加入資料夾: ...More
房屋漏水爭議向來名列房產交易糾紛前3名,依據《民法》第365條規定,從交屋時起算5年,賣方對標的物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期間內如果房屋 ... 好房網News記者廖庭毅/整理報導 交屋...More
讀者遇到的買家主張半年瑕疵擔保責任,可能是誤記了《民法》第365條第1項解除契約短期時效:「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 ... More
2、次按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356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 ...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