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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60天以上之停留簽證入境,且未加註不得延期(NO EXTENSION),有事由需繼續停留者,於停留期限屆滿前 15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受理機關申請: 申請單位: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More
電話:+886-2-2881-9471轉5922~5925 | 地址:11102 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 楓雅學苑停留簽證申請及延長 外籍人士來台研習中文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以下說明節錄...More
地址:100213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本署各服務地址) 電話:(02)2388-9...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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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先確認未受入國管制或受入國管制業經解除後,始得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申辦居留簽證後再入國。入國後15日內,檢具申請書、護照、居留簽證...More
已入境臺灣,要申請停留延期,且您並非持落地簽證或以免簽證方式進入臺灣一、本人二、受委託人持60天以上之停留簽證入境,且未加蓋不准延期,有事由需繼續停留者,於停留期限屆滿前15日內,檢具相關證...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