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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乙明知A為非法打工卻依然非法雇用,依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任何人 ... 今外勞A於雇主乙之小吃店打工時遭燙傷,已符合職業災害之定義; ... NEWS最新消息案例:雇主甲所聘僱之外勞A...More
惟被告認定原告非法容留未經許可之P女於小吃店從事收碗筷等工作, ... 供外國人為雇主從事工作,則關於就業服務法第44條工作之定義,即應 ... 2018.4.30 黃郁婷 律師台灣台北地方法...More
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 現行條文. 第57 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二以本人 ... More
又所稱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係指自然人或法人與外國人間雖無聘僱關係,但有未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許可,即容許外國人停留於某處所為其從事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查獲某民眾非法容留...More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外國人未申請工作許可,不得在國內工作,只要涉及勞務提供,不論有無給付薪資對價,都會構成「非法容留工作」, ... 非法外國人有提供勞務 即屬非法容留 有無支薪都屬違法籲各...More
就業服務法第44條明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 且許多業者對於就業服務法令並不熟悉,對於『工作』及『勞務付出』的定義不瞭解,都可 ...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