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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單位: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發行人:葉琇姍 本報每月15日出刊 移工仲介公司可收取費用 現代高齡化社會,在本國勞動力缺乏,需得引進國外勞動人口情形下,從勞力引進至管理及後續服務的過...More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106-04-26106-09-1526568 就業服務法第52條已取消外籍勞工3年出國1日規定,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滿3年不必出國1日,得由原雇主續聘或新雇主接續聘僱。勞動部...More
2017 07/01 聘僱外籍勞工的常見迷思 對聘僱外籍看護工的雇...More
回到首頁.简体中文 事業單位於107年5月21日提出申請,應檢附在申請日往前3個月期間內的相關文件,即同年2月2...More
目前設定目前設定目前設定勞動部動力發展署今 (26) 日發佈新聞稿指出外勞期滿續聘或轉聘,仲介不得再額外收取仲介費。勞動部指出,就業服務法第52條已取消外籍勞工3年出國1日規定,外籍勞工在台...More
印尼籍看護工A在台北照顧爺爺即將屆滿3年。這3年來,每個月她都要付服務費給仲介公司,第1年每個月1,800元,第2年每個月1,700元,第3年每個月1,500元,3年下來共要支付6萬元,相當...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