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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是否屬於「工資」之爭議: 一、勞基法第2條第3款: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More
根據《勞基法》規定,「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薪金、加班費、每月固定發給之經常性獎金、津貼等,因此,並不限於底薪或本薪。在你的薪資表上,應該詳列各項名目,像是本薪、交通津貼、伙...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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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雇主如將業績獎金改以三節獎金名義發放,該節金性質究屬工資或非經常性給與?【回覆】 按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More
Q:何謂工資:A: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More
工資的認定是勞動基準法上的重要問題,舉凡退休金、資遣費、職業災害補償,都是以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準。雇主時常巧立給付名目並主張該給付並非工資,以減輕自身給付責任,以下分述幾種常見的給付名目是否...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