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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 ... 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More
這樣有違反勞基法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 ... 公司假如是因為業務一來就必須趕快完成,譬如有連續性且超過4小時的 ... 公司上班時間9-18點,12-13點午休,所...More
為了避免員工長時間連續勞動,勞基法§35有規定「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後,應至少休息30分鐘,但輪班制、連續性或緊急性的工作能例外調配休息 ... 分享 8 28 ...More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第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 ... 608,152,943人4,3...More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而休息時間是否一定要在工作4小時後施放,才屬符合 ... 關於勝綸服務內容專業團隊最新消息企業內訓聯絡我們M...More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