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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 ... 恢復,所以法條文字應解釋成為,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後」應休息30分鐘, ... 不少公司常會採取上午工作3小時、午休1小...More
第35 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 最新訊息 ... 加入資料夾:608,257...More
請問:勞基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如工作是有連續性,雇主可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休息時間」< 所以員工可以提早一小時下班嗎?eg.上班時間 ... 請問:勞基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如工作是有連續性,...More
原處分機關審認訴願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且為甲類事業單位,係第2次違反勞動基準 ... 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More
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 ... 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More
事業單位基於工作連續性,若確已依勞動基準法第35 條後段但書規定於工作時間內 ... 主旨:關於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五條休息時間之規定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