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推薦指數: 80 %
檢視現行法規, 勞動基準法( 民國107 年01 月31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35 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 ... More
【簡文成專欄】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35條但書規定 回覆:. 1.按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回覆: 1....More
原處分機關審認訴願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且為甲類事業單位,係第2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第1次為原處分機關106年7月3日北市勞動字 ... More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 ... 關於勝綸服務內容專業團隊最新消息企業內訓聯絡我們Mo...More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 ... 不少公司常會採取上午工作3小時、午休1小時、下午工作...More
因此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 ... 【問題】1.公司讓員工每工作50分鐘休息10...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