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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而委任關係結束時,依民法 ... 近年來由於不景氣,加上金融風暴,身為雇...More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 ... 608,529,909人4,766,232人96...More
※勞動基準法第九條: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 契約類型:定期?不定期? 勞動基準...More
勞動契約為勞雇雙方權利義務之約定,非經勞資雙方同意,雇主不得任意變更勞動契約種類。另依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 勞動契約為勞雇雙方權利義務之約定,非經...More
不定期、定期勞動契約之定義勞動基準法(以下稱勞基法)中將勞動契約分為不定期契約及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性質者為不定期契約,所謂「 ... by Chen Hui-ling作者:陳慧玲律師不定期...More
另定期契約勞工之勞動條件,與一般不定期契約勞工並無不同,相關勞動條件均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所定標準;至於定期契約勞工之解僱條件,雖 ... 本部網址:https://www.mol.gov.t...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