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推薦指數: 80 %
第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 ... 609,801,805人6,0...More
第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 ... 加入資料夾:609,801,8...More
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如何與一般正常工時或彈性工時配套執行? 答案. 本次修法明定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一日為原來的「例假」,一日為 ... 本次修法明定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一日...More
勞基法第36條第4項行業(即得連續工作12日休2日之行業)107.3.1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勞基法第36條第4項行業(...More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例假得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 有關勞動基準法第36條例假七休一之例外情形,本部已於109年3月6日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More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檢視現行法條, 第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 ...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