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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36條第4項行業(即得連續工作12日休2日之行業)107.3.1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勞基法第36條第4項行業(...More
第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 ... 加入資料夾:609,801,8...More
第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 ... 609,801,805人6,0...More
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如何與一般正常工時或彈性工時配套執行? 答案. 本次修法明定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一日為原來的「例假」,一日為 ... 本次修法明定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一日...More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檢視現行法條, 第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 ... More
檢視現行法規, 勞動基準法( 民國106 年12 月27 日 非現行法規 ) ...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 ... More